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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可特知产·观点 | 赵磊:NFT法律规制

4月26日,由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主办的“道可特首届知识产权与数据保护主题论坛”顺利举行。本次论坛齐聚多名业界专家大咖,共同探讨知识产权与数据保护视阈下的实践热点与理论前沿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赵磊教授出席论坛并发表“NFT法律规制”主题演讲。

以下为演讲实录:

大家好!我今天讲的这个题目“NFT法律规制”其实是白律师给我布置的作业。当然,这个问题我也有所关注,是比较新的话题,和我近几年的研究方向之一——金融科技有关联。4月21日,杭州互联网法院公众号发了一篇文章,“胖虎打疫苗NFT作品侵权案”。有人说,这个案子是NFT领域的标志性案件。大致案情是这样的:原告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纠纷案,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删除涉案平台上发布的“胖虎打疫苗”NFT作品,同时赔偿4000元。很多人讲这是“NFT第一案”,我不认同这个观点,这个案件实际上只是涉及NFT而已,但NFT自身关联度并不是很高。首先我们知道,如果去法院起诉,先要确定案由,但就目前的规定来看,并没有NFT侵权的案由。这个案子谈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,属于典型的著作权法方面的案子,法院最后也是认定的所谓NFT作品侵害了著作权人的网络信息传播权,要求侵害人删除。只不过是把“胖虎打疫苗”的美术作品,制作成了NFT作品,在所谓的某科技平台做了发布而已。NFT的作品侵害了本人的网络信息传播权,而并不是NFT作品本身的权属问题,是它反过来侵害了别人,所以把它称为“NFT第一案”并不准确。这里面可以看到它涉及了几方主体,一方主体是NFT这个作品——借鉴了原来的不二马大叔创作的“胖虎打疫苗”形象,制作出的NFT作品。侵权的用户具体是谁我们不管他,关键在于他把NFT作品在某科技公司的平台上进行了发布,是这样的逻辑关系。我们来分析案子所涉及的法律关系需要注意到,NFT作品的著作权人是谁?因为现在讨论的“胖虎打疫苗”这个原来的作品著作权人是他。这里面还有个权利人,而且这个权利人把信息发布在这个平台。另外还涉及的问题是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公众号中谈到的,认为是侵害了信息网络传播权。它里面涉及了一条,要求他删除这个作品。问题来了,这个作品能不能删除?大家都知道区块链所谓的“不可删除”,那么这个作品是不是真的不可删除的NFT作品?这个NFT作品本身又和我们原来的、传统的知识产权法规定的东西有什么差异?和我们现在讲的数字资产又是什么关系?这当中很多问题都值得我们讨论。我们首先来看什么是NFT?它是Non-Fungible Token的缩写,Non-Fungible是非同质化的意思,Token可以译为代币,也可以译为通证。简单来说,就是大家最熟悉的比特币这样的东西,它实际上是在特定的网络系统中进行运行。这里面,什么是非同质化?和我们讲的比特币的差异是什么?比如说我有一些比特币你也有一些比特币,不管比特币是原始取得的、还是通过挖矿得来的、还是交易取得的,但比特币和比特币之间是没有差异的。就像我的100块钱和你的100块钱是没有任何差异的,它背后所代表的财产价值大小完全一样,这是同质化,所以可以替代货币来流通。而你的100美元和我的100人民币这肯定不能直接交换,有一个币值差异的问题。这里面讲的非同质化的代币(Token),不具有像我们刚才说的比特币这样的功能,它是把一些艺术作品上传到所谓的区块链上,把它特定化。它并不是种类物,而是特定物的东西。我们看这几年关于NFT的东西炒得非常热非常火,那这种数字化的产品、著作权的东西,这种艺术品,它的价值何在?我们现在买一张画挂在家里,可以占有它的实体物,当然著作权本身是无形的,你可以拍照片、可以录像,别人可以看得到,但是这个画作是在你家挂着,别人无法直接复制出原作。模仿或者复制得再逼真,那也是个赝品,没有多大价值,市场一定会识破这个赝品。因为它有个载体,而NFT没有载体,但没有载体就没有价值吗?NFT作品始终和作者是联系在一起的,不管你怎么转让其实都有这个问题,实际上我们原来的艺术品也有这个问题,但原来的艺术品体现不出对原来作者的权益在哪里。比如说我这有齐白石的画,这张画假如说花5000万买的,卖你白律师6000万,那你会说这幅画一开始没准就几十块钱,被炒来炒去炒到了这个价格上,原作者的权益有人保护吗?没人保护。但是NFT的作品,在它的交易流程里,在平台上,每次交易时原作者都会获取3%或者5%的交易额,会从交易费用中抽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著作权的体现,这个很有意思,你倒多少手我都要从中抽钱,平台也要拿钱。而受害人和转让人之间的交易费用,那是另外一回事。大家看这幅作品《每一天:前五千天》,2021年3月11日拍卖成交的,这个画面看上去是模糊不清的,实际上是由5000幅拼起来的,普通人在网上都能找到这些东西,但是你看到的是模模糊糊的,不知道具体是什么——就像有些网站你不付费是看不清楚内容的,只可以看个大概,付费以后才能清晰地展现出来。可以看到这5000幅类似的东西,拼起来这样一个,最后的成交价格高达6900多万美元。这是一个网站,叫Top shot,是NFT作品交易最活跃的网站之一。他们把NBA球星的精彩瞬间做成了NFT作品,随时滚动,大家看,最右边的那个,在一直滚动地买、一直滚动地发布,有的很便宜,2美金,5美金。这些作品看上去是模糊的,甚至打开是什么你也不清楚,像买盲盒一样。但你们知道这个平台成交了多少吗?交易额已经达到了5亿美金。好多人都说NFT是骗子,可是有很多关于它的交易在实实在在地发生。我简单梳理一下它的风险。首先我要声明的是我们讨论NFT作品不要把它搞混,很多人把它搞混,会说NFT是个区块链作品,其实不是。NFT本身里面有个作品——不管载体是什么,都有思想上呈现出来的东西。载体不重要,只要大家能看得见、只要能摸得着的都是一种艺术品——它本身有著作权的作品;另一方面它里面有区块链技术。这是要分开看的,不能混到一起。只不过这个作品它上传到了区块链里面,又经过了一定的运行和系统的运转,把它区块链化,同时它的交易通常是用虚拟货币进行结算。你说我买这个东西,可不可以用这个东西?可以。但是大多数NFT作品现在用代币进行交易,原因可能是逃避监管,虚拟货币可以绕开监管自由兑换。我大概概括一下这里面产生的法律问题:第一个是NFT产品所有者权利和著作权的平衡与冲击得到了解决,NFT作品在运行过程当中产生了它自己的权利的问题。我们说,任何权利都有确权问题,数字权力更是如此。首先是确权,谁的权利,这个权利哪里来的,权利内容是什么,权能是什么,权利的边界是什么?一定要考虑好这些问题。其次是它和著作权的关系是什么?刚才我说了,你现在把它做成NFT作品了,但它本身有著作权的问题。著作权如何保护?刚才讲了,你无论怎么转让都要给著作人一定的费用,这个比传统的著作权保护还要更实际;再一个,NFT是不是一个挂羊头卖狗肉的虚拟货币?我们中国过去打击了虚拟货币很多次,2017年9月14号禁止所有的虚拟货币交易,包括一直到现在都是禁止的。而现在中国的NFT是否实际上是一种虚拟货币的交易呢?这是值得讨论的;第三个,NFT是不是一种金融产品,可不可以用这种方式看待?第四个就是平台的责任。因为时间的原因我临时想到了这四点,就不展开了。最后要介绍的是,2022年4月13日,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、中国银行业协会、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《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》:坚决遏制NFT金融化证券化倾向,从严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,自觉遵守以下行为规范。可以看到从金融的角度、从ICO从事货币的监管角度等等,提示了这个风险。所以说,对于NFT这一新生事物,我们的认识还远远不够,实践中它蕴藏的风险可能会大量出现。这里面如果从律师的角度来讲,肯定有很多业务值得挖掘与开发。

我就说这些,谢谢大家!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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